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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生态建筑与环境构建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规定

    发布日期:2015-11-26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生态建筑与环境构建河南省工程实验室

    管理规定

    为了有效促进本实验室的公共科研平台功能,本实验室采取动态管理的办法进行日常管理工作,以期提高本实验室的正常运转效率。具体管理办法如下:

    1、本实验室的日常管理运转工作由主任、副主任、秘书负责,并由四个职能研究所(中心)所长(主任)协助执行;

    2、本实验室的发展规划由技术委员会、管理委会和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执行。其中,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实验室的发展规划,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实验室的规划执行情况及相关方案制订、修订等工作,教授委员会主要负责有关项目评审、竞赛活动评奖等具体工作;各委员会具体开会时间,按年度计划执行;

    3、实验室所有管理成员和团队成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、法规等规定,不得违反;

    4、本实验室团队成员采取动态管理制度,团队成员进出按《关于团队成员进入与转出管理规定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;

    5、本实验室团队成员有关项目资助、工程实践资助、学习与交流资助、专著出版资助四项内容按相关文件,采取申请、批复的方式进行资助;

    6、本实验室旨在激励团队成员科研激情,为团队成员提供尽可能的平台帮助,因此要求团队成员每年至少发表在北大核心、CSCD核心期刊及以上档次的文章至少一篇;若连续两年不能完成,将按《关于团队成员进入与转出管理规定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;

    7、团队成员发表论文必须署名:生态建筑与环境构建河南省工程实验室,河南理工大学(中文)

    Henan Province Engineering Laboratory for Eco-architecture and the Built Environment, 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(英文)

    有项目资助的,必须署名项目资助编号。其中,资助编号规则为:PEL+年号(4位)+期号(两位);在英文文章中要在文章结尾注明Acknowledgement,内容为:

    This study was supported by the Henan Province Engineering Laboratory for Eco-architecture and the Built Environment Foundation of China (PEL20xxyy)。

    CopyRight @ 河南省河南理工大学 生态建筑与环境构建工程实验室